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淘汰现有3台350t/d炉排炉及配套汽轮发电机组,更新为1台1000t/d炉排炉及配套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净化系统,35KV配套输电线路改造,并在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富余情况下,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可燃建筑垃圾100t/d;同时对现有4#焚烧线机组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600t/d。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生活区等,包括(1)环南街道及其下辖的五联村、盘峙村、大猫村、西园社区、竹山社区、晓峰社区、卫海社区、海滨社区、东山社区、蓬莱社区、海山社区、利民社区、南珍社区;(2)城东街道及其下辖的小碶村、港南社区、桔南社区、桔北社区、畚金社区、港北社区、东园社区、檀树社区、昌东社区、檀香社区、胜利村、紫竹社区、阳光园社区、洞桥村、小洋岙村、大洋岙村、鸿毛湾社区、颐景园社区、檀东社区;(3)盐仓街道及其下辖的兴舟村、塔山社区、昌洲村、翁沁社区、新螺头村、惠舟社区、叉河村、虹桥村;(4)双桥街道及其下辖的石礁村、临港村、浬溪村、紫微村、南山村、桥头施村;(5)岑港街道及其下辖的司前村、桥头村、桃花苑社区;(6)昌国街道及其下辖的城北村、义桥村、文昌社区、文慧社区、北园社区、合源社区、开源社区、香园社区、东湾村、留方社区、翁山社区、西安社区、东管庙社区、虎山社区、西管庙社区、金寿社区、西山社区;(7)白泉镇及其下辖的金山村、白泉村、繁强村、万金湖社区、柯梅村、和平村、皋泄村、河东村、米林村、星塔村、洪家村、星马村、潮面村、兴泉社区;(8)临城街道及其下辖的东蟹峙村、王家墩村、甬庆村、甬东村、黄土岭村、惠民桥村、三官堂村、甬金社区、马鞍社区、长峙社区、蕙兰社区、如心社区、海悦社区、吴榭社区、南海社区、舟中社区、田螺峙社区、翁洲社区、锦湾社区、中湾社区、桃湾社区、金鸡山社区、毛竹山村;(9)千岛街道及其下辖的城隍头村、鼓吹山社区、荷花村、怡岛社区、合兴社区、红茅山社区、富都社区、茶山浦社区、海宇社区、绿岛社区、桂花城社区、星岛社区、万阳社区;(10)大榭街道及其下辖的海信社区、海城社区、海湾社区、海文社区、金海岸社区、金海丰社区、金海晏社区;(11)白峰街道及其下辖的新峰村、下林村、峰城社区、白峰村、神马村、司沿村、小门村、勤山村、门浦村、港口村、外峙村、怡峰社区、官庄村;(12)郭巨街道及其下辖的大岭下村、尖岭岙村、福民村、华峙村、谢家岙村、路亭村、北门村、东门村、峰南社区、峙东社区、联合村、双岙村、盛岙村、洋涨村等行政村或社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项目所在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为舟山环岛四类区,水质目标为第四类海水水质;项目附近地下水保护级别为Ⅳ类;项目拟建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主要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居民区、农用地等;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恶臭废气、粉尘、无组织储罐废气等,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等冲洗废水、化验室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洗烟废水、化水制备反洗废水、化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对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厂区采取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在切实落实各项防腐防渗措施后,对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炉渣、飞灰、废布袋、废活性炭、水处理废膜、洗烟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油桶、废液压油、废油漆桶、实验室危废、生活垃圾等,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本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经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系统+GGH1+SGH+SCR”处理工艺,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连同炉温等焚烧炉技术参数与环保系统联网,处理后的烟气经1座80m高烟囱排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密闭设计,并将臭气收集至垃圾库,卸料大厅、垃圾库密封负压设计,通过焚烧炉一次风机送入焚烧炉进行助燃,并设置应急活性炭除臭装置;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灰库等配套布袋除尘器;炉渣采用湿除渣控制扬尘;飞灰收集、输送、储存系统均密闭设计;氨水储罐与槽罐车配有加注管线。根据工程分析,焚烧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及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产生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等冲洗废水等废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纳滤+反渗透”工艺,并配套1套高压DTRO处理装置,处理后中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地面冲洗等,浓水回用于半干法石灰浆液制备或回喷焚烧炉;洗烟废水由新建洗烟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化学反应沉淀+砂滤+DTRO+RO”工艺,处理后中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浓水回用于半干法石灰浆液制备或回喷焚烧炉处置;其他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回用水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相关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飞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油桶、废液压油、废油漆桶、实验室危废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炉渣委托处置或外运综合利用,水处理废膜金属部分外售,塑料部分入炉焚烧;洗烟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待鉴别废物,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综上,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风险区设置合理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经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综上所述,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工程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1xIW7p7cs-xoYEggRecHw 提取码:er5f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3日。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开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公示指定地址反馈对本项目建设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反馈时请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
信函邮寄:将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 收件人:王工18857206673);
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438071576@qq.com);
现场提交:可直接将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3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857206673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1-8680783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80-2037820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电话:0580-2663035
公示发布单位: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